發布時間:2019-03-22 發布方: 樓市零距離
去年,我們關注了兩起有争議的司法拍賣,
這引起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視,
近日,省高院針對當前網絡司法拍賣工作中
存在的突出問題,制定了指導意見,
并印發全省各級法院貫徹執行。
江蘇法院系統從2014年開展網絡司法拍賣以來,今年是第五個年頭。這樣一個全新的法律制度,在實踐過程中,不可避免的會暴露出一些問題。
針對近期出現的突出問題,省高院依法制定了《關于進一步提高網絡司法拍賣規範化水平的指導意見》。
調查信息在網拍公告裡全面展示
按照之前發布的相關規定,執行法院在處置财産前,要依法全面、具體、詳細調查财産情況,并在拍賣公示時說明,應調查内容包括:财産權屬、位置結構、已知瑕疵、附屬設施等影響占有、使用等關系到競買人利益的詳細情況。
然而,在實際操作過程中,個别法院僅僅以“詳見現狀”四個字進行表述,并未履行盡職調查職責。
江蘇高院執行局綜合協調處處長朱嵘表示,在新的指導文件裡也明确地列出,調查信息要在網拍公告裡進行全面展示,保證競買人能夠獲得更加充分準确的信息,來做出正确的判斷。
拍賣不動産,法院負責清空
指導意見中,對于人民法院在拍賣不動産時,是否由法院來負責騰空房屋,也再次做出強調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一般均應清空後再拍賣,嚴禁在拍賣公告中表述:法院不負責騰空。
拍賣成功後,裁定書15日内送達
網絡拍賣完成後,執行法院應當在裁定書送達15日内,将拍賣的财産移交買受人,被執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賣财産,應當移交而拒不移交的,強制移交。
此外,針對《零距離》欄目此前報道的,鎮江丹徒法院執行法官在拍賣完成後,勸阻買受人購買的行為,也做出了明确規定。